香港基督徒中樂團音樂總監(兼指揮)資格及權責

 

權責範圍:

與理事會緊密合作,制訂樂團的發展方向

帶領樂團提高音樂水平和發展

擔任音樂委員會主席

負責樂團的訓練

負責為樂團指揮

 

音樂總監須具備以下資格/條件:

已受洗的基督徒,生活與行為皆有美好見證

有指揮樂團經驗(中樂團更佳),對各種中國樂器有一定認識

熟悉聖詩,教會音樂

認同本樂團的宗旨,願意致力提高樂團的音樂水平和發展

可以慣常出席樂團練習及演出,並參與理事會會議